机关党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先进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04-30     发布:[机关党委]魏亚东    点击:247


各党支部:

    为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迎接建党100周年,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,激励广大机关教职工在建设模范机关过程中开拓进取、创优争先,机关党委决定开展2021年度先进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及评选名额

(一)评选范围

1.先进党组织:在机关20个党支部范围内评选。由各支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申报。

2.优秀共产党员:在机关全体教职工党员中评选,由各支部结合实际情况推荐本支部参评人选。

3.优秀党务工作者:在机关党委全体委员、党支部委员等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中评选,原则上不与优秀共产党员交叉。

(二)评选名额

1.评选先进党组织5个,从中推荐校级先进党组织1个。

2.评选优秀共产党员10名,从中推荐校级优秀共产党员2名。

3.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8名,从中推荐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先进党组织的基本条件

1.上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结果为“好”。

2.做到“七个有力”:教育党员有力、管理党员有力、监督党员有力、组织师生有力、宣传师生有力、凝聚师生有力、服务师生有力。

3.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,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。

4.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、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,所在单位或党支部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。

(二)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

1.上年度民主评议结果为“优秀”。

2.理想信念坚定,对党忠诚,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

3.严格尊崇党章,旗帜鲜明讲政治,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,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,模范做到“五带头”:带头学习提高、带头争创佳绩、带头服务群众、带头遵纪守法、带头弘扬正气。

4.清正廉洁,品德高尚,受到党员、群众广泛赞誉。

5.未出现违法违纪、违反八项规定精神、师德师风等问题。

(三)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

1.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。

2.热爱党务工作,累计从事党务工作1年以上且现仍从事党务工作,并在党的建设工作中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第一阶段(4月30日—5月12日):支部申报和推荐。先进党组织的评选主要采取各支部申报,机关党委委员会评审确定的方式进行。党支部以每年的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为依据,召开支部大会进行酝酿,确定本支部是否申报先进党组织,提出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建议名单,报机关党委。

第二阶段(5月12日—5月18日):组织评审。机关党委委员会按照评选办法进行评审,确定先进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建议名单。

第三阶段:公示。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。

第四阶段:表彰。公示无异议后,对先进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宣传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.高度重视,规范操作。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党内评优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,认真把握推选表彰的范围和条件,坚持标准、严格程序,认真把关。

2.坚持择优评选,发扬民主。评选活动要发动广大党员同志积极参与,坚持层层推荐、择优遴选;坚持公开透明,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意见。推荐工作坚持“宁缺毋滥”原则,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。

3.坚持选学结合,以评促建。各支部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与学校中心工作、部门业务工作结合起来,与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、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,使评选过程成为树先进、学先进、创先进的过程。

4.请各支部于2021年5月12日17:00之前将《附件1:“两优一先”推荐情况汇总表》和《附件2:“两优一先”推荐审批表》纸质版报送至综合办公楼632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guanxunshi2017@163.com(邮件标题注明“党支部名称+2021年度评优评先”)。

联系人:魏亚东

联系电话:82321955

 

附件:1.“两优一先”推荐情况汇总表

附件1:“两优一先”推荐情况汇总表.xlsx

      2.“两优一先”推荐审批表 

附件2 “两优一先”推荐审批表.docx

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机关党委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1年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