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机关党建】关于调整机关党支部设置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0-02-24 发布:[机关党委]田欣影 点击:100次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《中国地质大学(北京)部分内设机构调整的决定》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,不断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,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,结合机关工作实际,现对机关党支部设置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调整后机关党支部设置
1、学校办公室党支部
2、组织统战党支部
3、宣传部党支部
4、学工团委党支部
5、保卫部党支部
6、纪检巡察党支部
7、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党支部
8、研究生院党支部
9、教务处党支部
10、科技处党支部
11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党支部
12、人事处党支部
13、财务处党支部
14、审计处党支部
15、校园建设处党支部
16、国有资产管理处党支部
17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党支部
18、招标与采购办公室党支部
19、工会党支部
20、校友会基金会党支部
二、党支部组织结构
1、支部委员会设置。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,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。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,一般不超过7人。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、纪检委员等,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。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,设1名书记,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。
2、党支部书记设置。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,一般由部门正职担任,联合党支部由相关部门领导协商确定,切实推动履行“一岗双责”。
3、产生程序。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,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,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
三、工作要求
1、按照规定,基层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,由于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,各支部换届选举无法进行,为便于工作开展,请各支部(部门)负责人按照调整后的支部设置,先行承担起支部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,充分发挥带头表率和先锋模范作用。
2、由于学校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,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另行通知。
机关党委
2020年2月24日